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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電發票即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是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發票,不以紙質形式存在、不用介質支撐、無須申請領用、無須發票驗舊及申請增版增量。
紙質發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數字化,將多個票種集成歸并為電子發票單一票種,全電發票實行全國統一賦碼、自動流轉交付。
全電發票與其他增值稅發票區別如下:
一、全電發票與現行增值稅發票的開票方式不同
試點納稅人開具全電發票無需領用稅控專用設備,無需辦理發票票種核定,無需領用全電發票,可直接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登錄方式及地址由各試點省確定)免費開具,無需使用其他特定開票軟件。
二、全電發票與現行增值稅發票的票面樣式不同
(一)全電發票票樣將原有發票代碼+發票號碼變為20位發票號碼;取消了校驗碼、收款人、復核人、銷售方(章);取消了發票密碼區。
(二)全電發票特定業務會影響發票展示內容,不同的特定業務展示的發票票面內容不同。
(三)全電發票將原備注欄設置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數據項,并展示于票面上。
發票備注信息項目可以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信息維護”模塊預設的相應“場景模板”添加或開票時直接選擇“附加項目”單個添加編輯,添加相應的“場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備注信息輸入框中填寫。
三、全電發票與現行增值稅發票相比,無需開具銷貨清單
全電發票的載體為電子文件,無更大開票行數限制,交易項目明細能夠在全電發票中全部展示,無需開具銷貨清單。
四、全電發票與現行增值稅發票相比,取消了單張發票開票限額
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在開具金額總額度內,沒有發票開具份數和單張開票限額限制。
開具金額總額度,也稱總授信額度,是指一個自然月內,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總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上限額度,包括試點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折疊票)的上限總金額以及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折疊票、卷式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上限總金額。
五、全電發票與使用稅控設備開具的電子發票的交付方式不同
全電發票開具后,發票數據文件自動發送至開票方和受票方的稅務數字賬戶,便利交付入賬,減少人工收發。同時,依托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納稅人可對各類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歸集,發票數據使用更高效便捷。
而使用稅控設備開具的電子發票開具后,需要通過發票版式文件進行交付。即開票方將發票版式文件通過郵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給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載后,仍需對發票的版式文件進行歸集、整理、入賬等操作。
全電發票票樣(部分舉例):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普通發票
3、建筑服務電子發票
4、旅客運輸服務電子發票
5.貨物運輸服務電子發票
6.不動產銷售電子發票
7、農產品收購電子發票